2016新婚姻法一妻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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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笑出了声。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制度,即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但问题是,现在人们对于“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并没有一个准确认知。于是乎,在现实生活中就充斥着各种不自由的乱象: 有人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婚,但结婚后却发现对方对自己根本没有真感情,这种关系就像封建社会的包办婚姻一样; 有人因为“感情深厚”“恩爱有加”而结婚,但后来却发现这种亲密关系不过是自己一厢情愿,对方只不过把自己当作生育工具,这种关系就像奴隶制社会男性对女性的人身掠夺。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没有真正建立婚姻关系,只是法律默认了这种关系的存在而已。 而新《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所以,那些闹剧都应该停止在新《婚姻法》出台的时刻。 这也就意味着所有婚姻都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愿意,都不可能强迫其缔结婚姻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不论是你暗恋已久的男神女神,还是你偶然认识的屌丝高帅,只要他们不主动勾搭你,你就不能主动追他们。 当然,如果一旦你们建立了恋爱关系之后,对方突然不想嫁(娶)你了。那么,放她(他)一条生路吧。

其实,这新《婚姻法》第四条也说了很多值得注意的内容。 第四条明确阐述了婚姻的四个基本特征: ①夫妻身份是依据法定程序,经登记确立的; ②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这所谓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是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处理权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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