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资产如何管理?
对存量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划转。一是对经营性活动已终止、承包或租赁到期、闲置(含权属存在争议或纠纷但可以处置的)的存量经营性国有资产,原则上将实物资产、相应土地使用权和债务、权利义务等一并划转至国有公司,并办理相应的资产及权属划转、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二是对权属存在争议或纠纷但无法处置的,明确管理维护主体,实施有效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安全,待权属清晰明确后,再行划转。三是对依法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将国有资产保全后,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完成划转。四是对仍在承包(或租赁)经营期内的,原则上维持原有承包(或租赁)关系不变,在承包(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将相关国有资产及权属一并划转。承包(或租赁)期满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新变更承包(或租赁)合同或重新对外承包、招(拍)租,并建立相应的运营收益、债权回收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先易后难、以易促难、难易结合、逐户推进、成熟一家、划转一家”,既要集中力量推动问题易解决的单位资产及时划转,也要逐个研究解决有争议问题的单位,统筹兼顾,确保应划尽划、应转尽转、应交尽交。二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分别划转和管理,不能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变更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三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因使用效益低下等原因闲置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随同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一并划转。四是被划转单位要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申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划转单位要做好资产账务处理及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资产划出单位要及时根据财政部门和国有资本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认定意见做账务处理并撤消相应的资产台账记录,资产接收单位根据资产接收确认书、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做好新设会计科目及记账,并完善资产卡片和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