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股票什么时候复牌?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颁布)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同时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提供书面报告,同时抄报当地证监局,并披露相关的公告。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如果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的话,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任何知悉该信息的投资者都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2、在《禁止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定》中,对于内幕信息的范围做了界定: 本规定所称的内幕信息是指为确定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可能会严重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是否实施而形成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务院批准的情况; (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不属于应公布信息的情况。 可以看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上市公司的停盘与否及理由并无明确的规定或者要求。也就是说,基于现行的证券法律体系,我们无法期待监管部门能够针对利尔化学的停盘原因和日期给出明确的答案。
3、那么,在无法知晓确切的原因的情况下,对于投资人的损失该如何补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公司管理层在信息披露中具有过错或者违法行为,投资人只能依据逻辑推理的方法来确认被告的侵权事实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