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如何申请?
举办幼儿园由申请人提出申办报告,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办园许可证,报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办。在农村,幼儿园由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时应当征求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申办幼儿园的报告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举办者等基本情况,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炊事员等人员资格证明,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等条件。申办幼儿园的个人,须具有扶养、教育被监护人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办幼儿园的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因《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审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法》的精神制定,例如北京市实行分级审批。申办者提出的申办报告应包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是申办者向审批部门陈述申明自己的申办资格以及幼儿园计划如何达到《条例》关于举办幼儿园条件的具体陈述,是审批部门进行审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