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包含了哪些股份?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一种股份,是最基本、人数最多的股份。普通股的股持有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在所有类别的股份中权利和义务最为平等。一股有一表决权,所分红视上一年度公司利润而定,没有固定股息。
优先股和普通股是股票的两个主要品种。优先股的“优先”主要体现在股息收益上有优先权和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权。在一般的情况下,优先股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收入比较稳定;在公司盈利较多时,除了按规定分得股息外,不能参与追加分红,红利水平一般低于普通股。优先股一般不允许在股市上买卖流通,投资者如果要转让优先股,只能进行双方协议转让,其价格变动余地不大,一般比较稳定。一旦上市流通,在收益方面仍不能与其他的股票享有平等待遇。
虽然优先股在剩余资产分配和股息分配方面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优先权,但上市流通的优先股仍然不是非常安全的投资工具,公司同样可能破产,优先股的持有人同样可能血本无归。在西方国家,作为优先股的投资者,一般是养老性投资基金、“大资本家”、保险公司、退休基金会等。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不同还表现在,普通股一般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持有普通股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收益的分配等等。而优先股则是非管理参与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