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家电怎么入账?
在不能证明是必需的生产工具和辅助生产工具的情况下,应作为福利费核算。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具体可参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要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需要将厨房家电的使用部门确定为与生产相关,且在相关年限内能增值你单位的产能,比如,你单位在员工休息室旁边设了个员工餐厅,用这些家电制作的食品供员工就餐用,且有相关的使用制度限制非员工使用,并且在餐厅使用的食品等原材料也是你单位生产的产品或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此时就可以作为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工具核算,并按相关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另外,厨房家电属于低值易耗品,也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工业企业(汇编)、(辅助)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87]财会字第52号)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可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低值仪器,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通常具有品种多、数量大、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较短等特点。根据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