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封企业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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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有效地配置产业政策资源(主要是财政资金)。 首先明确一点,所谓的“产能过剩”问题,是结构性难题而不是总量性难题。所谓“产能过剩”是指某些行业或部门的生产能力过剩。这种产能通常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低端建设的产物。因此从根源上来讲,“产能过剩”是一个市场问题而不是一个供给问题。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应当在于调整需求结构。但是产能是个总量概念,它总是与单位产量相关联。要处理产能问题就必须同时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需求问题,二是单位产品生产力问题。 从实践情况来看,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提到的“产能过剩”,其实指的是后者即单位产品生产力的过剩。因为一般一个行业的产能总是以吨、件来计的,而要衡量某一产品的生产能力往往也比较容易,因此人们常讲的某产能多少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一单位的生产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产能过剩”其实就是一种资源的诅咒:由于该行业得到了大量资源(财政补贴等)的倾斜支持,其生产成本很低甚至为负,因而能够在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上都毫无障碍地销售自己的产品,于是该行业就获得了超额利润。这些超额利润反过来刺激了投资热情从而进一步扩张自己的生产能力。于是产能越来越大,而利润却越来越低。最终可能从一个暴利行业变成一个无利可图的行业。

“产能过剩”问题实质上是资源分配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具体来讲就是要运用经济政策和工具对不同行业进行有差别的资源配置。在这方面,中国有着丰富的经验教训。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在实施市场化改革过程时出现过严重的通货膨胀,此后中国政府开始紧缩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对部分行业实施了关闭、停产和限产措施,从而有效抑制了通涨。应该说当时所采用的这种“行政手段”是非常有效的。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到了本世纪前5年中国的经济运行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投资和信贷增长过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这个时候政府的应对之策就是采取了扩大财政赤字、加大公共支出、增加税收和发行国债等一系列措施来平衡预算、缓解压力。

当然,增加税收和发行债券是要靠政府的行政权力特别是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显然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不过,这里的行政权力或政府干预是有边界和限度 的,它的使用必须是合理的并且是基于市场的判断的。不然的话,政府干预过猛会像日本那样陷入“流动性陷阱”而不能自拔;或者像美国那样由于财政赤字和负债率过高而导致信誉下降、融资成本上升乃至债务违约。

总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蔡弘义蔡弘义优质答主

有污染的企业,一般都在郊区或者乡镇,当地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多,管不过来,环保部门一般采取大检查模式,一窝蜂下去查一堆企业的形式,如果是在工业园区,一次查一个园区,一旦查到问题,一般出具整改通知单。

如果按照规定没有及时整改完毕,会下发处罚通知单。对一些重点或者屡教不改的企业,才会采取查封和停产整治的手段。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比如一家小企业,区环保局就可以决定,如果是国营大型企业,就要市环保局报市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三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其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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