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如何增加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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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事项及理由);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为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须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书复印件;

4、经营(营业)场地证明资料(房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5、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受理与审批 税务登记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三、颁发、送达 税务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税务登记证件、文件的名称和编号发给纳税人,并将税务登记表所确定的有关事项注明在税务登记证件中予以记载。 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应填写准确,不得涂改。

四、变更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经税务机关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办理: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经税务机关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可暂不收复印件,但应当将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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