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谁来发起?
这个说来话长, 简单说就是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委托等方式把客户(基金投资人)的资金募集起来,统一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
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市场主要分为三个参与主体,分别是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第三方独立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的核心主导,主要指依法设立的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公开发行基金的公司法人;而基金经销商,即通常所说的基金代销机构,是指经批准成立,从事基金批发业务及零售业务的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主要是以基金公司为代表,根据2012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条件包括: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备良好的金融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四)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操作体系并有效地施行;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