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017年贴花到何处?
我整理了江苏省各个城市拆迁补偿的政策,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江苏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全省统一的吗? 不是的。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也有差异。目前,江苏省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方案,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下面我将分类别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建设用地报批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如何补偿?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以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批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征地批复确属违法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协议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支持。在审批农用地时,应对土地上的建筑物给予合理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哪些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类型以及相应的补偿方式: 三、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除了住宅和民用建筑外,企业拆迁也是征收项目中的常见情况之一。实践中,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同、当地政策不同等因素,导致企业拆迁难以实现“一拆一补”。更多情况下是企业搬迁,即开发商提供新的场地用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企业需支付一定金额的场地置换费用。当然,如果企业遇到强拆,也可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地被划入拆迁范围。对于被拆迁的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而言,了解相关的补偿政策至关重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其他问题 1.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是否适用于农村土地征收? 新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新土地管理法是适用于农村土地征收的。
2.征收农村土地,是否有征收补偿标准的最高限额或最低标准? 目前没有设定最高或最低的补偿标准,但设置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土地法定区片的最低标准。
3.拆迁安置对象是否仅限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拆迁安置对象包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对象不仅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还包括对该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