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属室内还是室外?
严格说,阳台是建筑物内的延伸部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2015)对“阳台”的定义:由房间向外挑出的平台,可供人们休憩、观景或用于摆放盆栽植物等。 这一定义中强调了三点:
(1)阳台的主体属于建筑本身;
(2)从房间内部向外部伸出的结构;
(3)具有观赏功能或者实用功能。
现在大多数商品房的设计都是将卫生间、厨房、生活阳台等功能区与客厅相连且紧密相接,这些区域往往被定义为室内空间。但是,如果将这些功能区完全封闭起来,使它们成为一个独立的单元,那么从房间到这些空间的通道就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阳台——可以封上,也可以打开。
《通用规范》将阳台划分为室内空间和室外空间。 当阳台与室内相连时,宜根据其所在位置的不同分别归类于不同功能场所:如与卧室相连的阳台应归类于室内,而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应归类于户外。 但如果阳台不具备以上定义中的任意一点或是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它就是室外空间。 同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引入了另一个概念:围护结构。
围护结构是由屋顶、外墙和窗所形成的密闭空间。对于居住建筑来说,其围护结构外表面平均温度低于零度时,该建筑的所有门窗和洞口外的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之和应大于该建筑墙体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洞口及附属构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房屋,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当室外的温度低到一定程度时,无论是封闭式阳台还是开敞式阳台,其保温效果都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保温作用。这时,如果在阳台上再配备合适的采暖设备,那它就相当于一个“小居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