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用阳台?
一、建筑术语 指与相邻建筑物直接相连接,并由两幢或两幢以上建筑物共同享有的外露阳台.其特点是: (1)公共阳台通常呈矩形,两侧被两幢楼所包围;
(2)多数情况有栏杆或栏板,底边往往还有阳台挡板,即俗称的“阳台罩”; (3)公共阳台一般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而仅供行人通行和使用于公共部位. 二、《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9中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按其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又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寓建筑两大类,其中公寓建筑是指具有公共餐厅和公用厕所并有公用变配电所的住宅楼群;公共建筑又可分为工业建筑和商业建筑两大类.因此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在建筑设计规范里并没有将“公建+宿舍”的建筑称之为公共建筑. 三、关于公共建筑的定义 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GB/T50502-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公共建筑的解释如下: 在城市和镇中,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房屋以及设施.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科技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传媒建筑等建筑功能和用途的建筑,统称为公共建筑. 这个文件里没有对“公建”范围做更详细的划分。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44号公告里给出了这样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宜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设计。” 从这句话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只有超过24M的高层建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建筑! 为什么是24米呢? 这就要说说1997年实施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中的相关规定了……
四、对于超高层公共建筑的界定 JGJ3 第4章《结构布置》的4.2节里这样写道: 本规程所指的超高层建筑是相对低矮建筑而言的,一般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所以综合以上的几个标准,我们可以很明白地知道: 所谓公共建筑其实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称谓,它既可以是写字楼也可以是商场,既可以是大厦也可以是小洋楼;但是不管它是如何设计的,只要是超过24米的建筑物都应该符合公共建筑的定义和要求,并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至于那些不足24米的小楼房,当然就不算是公共建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