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照男女几个月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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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个月去照的,当时肚子还不是很大,还穿了我之前怀孕的平底鞋(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别人都没什么事,我每次孕吐就特别厉害,吃不下东西的那个孕吐),我进去的时候,那个医生看了看我,说:“你刚怀孕不久吧” 我说是啊,然后她说看不出啊,我还以为你会更大一些呢。(当时我老公不在身边,我是自己去医院的,所以没有让他看到我的B超单子)

之后四个月再去照,因为肚子已经有些大了,别人都问我是不是怀孕了,我自己也感觉像是大了些,不过胎宝宝还是显性的男宝,这个是我后来洗出来的照片 七个月的时候,因为想看看性别,又去做了一次B超,这时候我已经很明显的看出来是男宝了(下面这张图片是后来洗出来给医生看的) 不过这个时候由于羊水偏多,医生也说不清楚到底是男宝女宝,让我们自己猜,我们两个都是相信科学的人,觉得以羊水偏多而论是没有办法判断性别的。

之后我三十周+5天去检查,发现脐带绕颈一周,医生让我每天数胎动,然后半个月以后复查。 十一天后我去查的时候,发现胎儿已经入盆,并且脐绕颈已经一圈半了,医生建议我立即住院,说如果晚上胎动异常要立即去医院。我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每天观察胎动,一切正常。出院时医生给我开了300元的住院清单,说我幸亏来得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是我后来去医院拿结果时,医生给我的建议)

三个月去的时候,我问医生可不可以知道性别,医生笑着对我说,现在都知道你是男宝了啦,已经不用再看B超单子,你自己已经知道了哦! 我那时候还真不知道,不过后来想想,也许真的就像医生说的,我其实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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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通过B超诊断胎儿的性别从孕4个半月起就可诊断,到了孕5个月十分清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出于医学需要,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实施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产前诊断过程中发现胎儿异常,必须及时给孕妇出具“产前诊断介绍信”,孕妇凭“产前诊断介绍信”到当地指定的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中心作会诊,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组对胎儿可能患有的疾病进行评估,并给孕妇出具“产前诊断意见书”。“产前诊断意见书”提出终止妊娠的孕妇,应当到当地妇幼保健院或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终止妊娠手术。

所以,为了防止人为的终止妊娠的性别化,孕妇是不能以了解胎儿性别的借口做B超检查的,必须根据孕产医师的建议定期到医疗、保健机构检查胎儿发育情况。

注:《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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