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何以僵尸?
因为市场机制,在现在的经济体系中,一个企业如果经营不善面临亏损,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宣告破产清算,然后让市场重新配置资源,这是最公平的方式。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如果一个企业负债太多,那么银行就会派人来协商,要求只还本金,利息免谈(因为还利息就意味着减损,相当于银行把钱捐了),这么一来企业就只能以资抵债,名义上还是原企业的资产,只不过实际操控者已经变了罢了。
这种特殊的清算方式使得市场上原本应该由市场来调节的亏损企业反而变成了国有部门既不用承担市场的风险又不需要支付成本的财产(本来该支付的利息被免了,本应该算进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也被漏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等于向这些企业注入了免费的血液,当然它们就可以继续维持下去,至于是否有效率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这种情况本质上跟僵尸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因为现行制度的安排无法让它真正死亡而已……事实上,很多所谓的僵尸企业其实并没有真的死,只是病了,如果给它一点营养它就可以起死回生。而很多有潜力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却偏偏缺少这一点点刺激它的力量,就这么扛着,最终可能因为长期亏损导致真死了。
通常说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或基本停产,主要依靠政府或银行等外界“输血”为生的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普遍具有低效率、产品落后、债务负担较重等特点,这些企业的存在,既浪费了资源,又在客观上干扰了市场秩序。经济下行背景下,钢铁、煤炭等重化工行业“僵尸企业”相对集中,其“僵而不死”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僵尸企业的出现受多种因素影响:有的是在行业快速扩张时期为“圈地”而建立的“空壳”企业;有的是地方为了追求经济规模“拉郎配”强上项目的结果;有的是为了获取土地等资源和政策支持搞“假合资”留下的“遗腹子”;有的则是企业经营不善或产品市场严重萎缩后难以重生的长期亏损企业,部分企业已连年资不抵债,还有的沦为纯负债主体,几乎无任何实际经营产出。
僵尸企业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其由来已久。过去为了尽快还清银行债务获得“解脱”,地方政府大多对僵尸企业“能拖就拖”,有的甚至长达10多年。近几年随着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不少僵尸企业已是“船大难掉头”,很难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