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坏账多?
企业会计与注册会计师对于“坏账”的定义有所不同,回答此问题需要分两部分来阐述——什么是企业会计上的“坏账”、什么又是注会认定的“坏账”。 首先,我们来看企业会计上如何定义“坏账”——《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原材料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发出库存商品等;而“固定资产”则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的劳动资料,如厂房、机器设备等。
从企业的角度看,只要其持有的资产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就应该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从这一层面上说,企业会计上的“坏账”主要指的是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存货的跌价损失。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注会是如何定义“坏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5101号---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对重要事项的判断》第四条中提到,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下列情况是否属于重要的会计判断:…(七)有关资产的计价和分摊确定是否正确;…(九)是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者会计政策变更导致会计报表重要性变动的情形…… 在此条款中,注册会计师将“是否存在由于会计差错或者会计政策变更导致会计报表的重要性变动”定义为一种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类型,这与资产的可回收性在本质上是相符的。结合上述两个文件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注会的角度看,“坏账”一般就是指因为会计差错或者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会计报表项目出现重大漏报的情形。
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企业会计还是注册会计师,所关注的“坏账”范围其实都有其相对局限性——“坏账”的概念主要是在特定会计处理基础之上提炼出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不能对所有的会计差错都一概而论。
比如,因某些特殊情况造成的当期销售货物款项未收到,虽然可能导致存货及应收账款的金额发生变动,但若具有合理的理由,这种变动并不一定就属于“坏账”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