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还提三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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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是利润总额了,没有营业成本一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现在都是利润总额了,没有营业成本一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会影响利润总额。但是有些行业会有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税收滞纳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四)赞助支出;

(五)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六)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六项以外,其他都是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 三费都是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必要支出.只要金额合理,有据可查,都要列入成本。 不过要注意一点,就是如果因为违反经济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如违约赔偿,是要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的而不是作为三费处理。另外,营业外支出的列项标准要大于三费,所以一些看似属于三费的支出实际上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比如:

1、固定资产盘亏

2、非正常损失 (包括火灾、水灾、爆炸等原因)

3、非常损失——自然灾害 这些项目虽然列在会计报表的“经营损益”中,但都属于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损失,应该属于营业外支出范围,不能列入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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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鼓励企业增加职工福利,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工资总额2%、14%和8%的标准内可以税前扣除。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没有规定计税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所以这三个费用是根据实际发放工资的数额计提的。实际支出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也按以下规定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的8%扣除。(2)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由工资薪金的2.5%提高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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