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投资有哪些?
P2B、P2C、小贷、众筹和互联网保险都不是网络金融产品(这些概念在监管层面存在争议,此处为表述方便进行简单定义:P2B即个人对企业借款;P2C 即个人对企业的融资)。这些业务在互联网时代的出现只是渠道或媒介的转变,并没有改变其本质属性,因此也不属于网络金融的范畴。
根据金融监管框架,我国现有三类金融业态: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相应的,开展网络金融服务也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通过建立网站或开设网店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和投资的信息,但不介入交易,类似于中介,如金融超市类网站;第二类是建立网络平台,通过线上匹配为借贷双方提供对接服务,类似撮合交易的平台,如借贷宝、人人贷;第三类则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信息服务,涉及融资和理财两个板块,其中又包括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以及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
当然,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边界会变得模糊,比如现在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涉足小额贷款业务并引入区块链技术对小额贷款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不过,从现有的政策来看,这三类业务还是有一定区分的,政策管制的侧重也有所不同。
目前,国家对网络金融的监管主要源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和网络非法集资,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互联网与金融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在理解监管原则的时候需要把握两点:一是符合“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原则,二是要遵循金融行业的本质属性。
具体来讲:
第一,凡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业务,原则上都必须纳入相应监管体系。因为互联网只是一个媒介,不能因为借助了移动互联网就改变了业务本身的属性。所以,例如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虽然改变了交易方式,但是交易的实质内容仍然取决于所发售的产品本身属性,必须严格符合监管要求,确保市场安全运作。
第二,允许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但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何利用新技术重塑业务模式、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目前不少机构都建立了线上的业务平台,而一些线下业务也开始积极拥抱互联网,建立在线运营的模式。不过,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只要是经营金融业务就必须接受监管,并且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完善的合规文化,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