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王老吉深圳晚报?
昨天(2015年9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州王老吉公司14.6亿元、支付违约金82867.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571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王老吉公司是授权使用“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主体,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根据涉案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品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品牌的,视为严重违约;如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本案中,加多宝公司在未经王老吉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带有“王老吉”字样的商标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昆仑健康保险公司使用,违反了其与王老吉公司之间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外,还应对王老吉公司的可预见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损失数额的确定,鉴于王老吉公司因加多宝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市场份额和销售渠道被压缩,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且加多宝公司与王老吉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对“王老吉”品牌进行了共同的宣传和推广,因此一审法院酌定加多宝公司赔偿王老吉公司包括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6000万元。 同时,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加多宝公司侵犯涉案商标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期间、后果等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认定加多宝公司行为已构成重大侵权行为,对其应予以惩罚性赔偿,但鉴于王老吉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加多宝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亦未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故一审法院综合全案案情酌情判定加多宝公司支付王老吉公司违约金82867.9元。 对于王老吉公司主张的要求加多宝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请求,因王老吉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商誉因加多宝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贬损,因此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