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幼儿园?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或生活压力,很多家长都会选择将孩子送往园,但往往在幼儿受伤后,在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上出现纠纷。那么,家长如何在幼儿园受伤后起诉园方?
一般情况下,在幼儿园受伤后起诉园方时需要准备以下几种材料:
(1)证明幼儿与幼儿园存在入园、受伤害的经过,以及幼儿园对幼儿负有一定监护职责的相关材料,如入园登记表、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照片、教师看护不当的录像等。
(2)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的相关材料,如幼儿园安全措施不充分的证据。
(3)受到伤害的孩子的身体受到伤害,以及治疗情况的证据。
(4)若受伤害的孩子因伤害死亡,要提供死亡的医学证明,并要证明幼儿园对死亡存在过错以及因果关系。
(5)提供证明孩子身心健康及其身份的相关资料。
(6)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相关事实与理由等。
根据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受伤后起诉园方需适用特别程序,该程序要求如下:
(1)提起诉讼。监护人实际是代表受侵害儿童提出赔偿诉讼,应向护理医院或寄宿学校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出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向其所在地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将诉讼通知原告方送达被告方时,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受诉人民法院收到抚养医院或监护人提出的赔偿诉讼后,应当及时通知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由这些人民法院按照财产保险合同诉讼的管辖规定,确定其管辖权。
(4)赔偿诉讼案件审理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即采用审听证形式,不受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程序约束。
(5)鉴定程序不适用共同进行的方式。在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对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伤残情况,以及护理、营养期限进行判断或者确定的,可以委托专门的分析单位或评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