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贷款是支付手段?
原因有以下两点:
1、贷款是一种能代替货币用来购买商品支付劳务费用的支付手段。人们可以用货币购买商品和劳务,同样,人们也可以用贷款所购得的商品和劳务。人们获得贷款时,一般并不提取现金,而是直接开立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因此,贷款和存款货币一样都是能代替货币、与货币一道流通的支付手段。
2、贷款作为支付手段具有特殊性,即必须在受银行审查、按照规定偿还的前提下才能生效。在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发放的购销商品贷款、建筑安装工程款等流动资金、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的使用上,必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使用和支付贷款,一般不能提前支付或挪作他用。在以保证合同为基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中,一般也不能将款项取出,而是直接向商品出售方、劳务供给方支付,并记入其相应的存款账户。在以抵押或质押合同为基础发放的信用额度内,贷款的使用支付也必须按照约定进行,不能用于不合理、违法违规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