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管私人幼儿园吗?
教育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和实施管理的业务指导。《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 设立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保健人员;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园舍、设施和设备;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城市幼儿园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农村幼儿园的建设纳入农村建设规划。
第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城市街道、农村村民委员会或者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分别向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办园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园申请报告;
(二)办园章程;
(三)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设幼儿园的园舍地段图、平面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