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出资吗?
不请自来~ 首先,明确一点:公募基金公司是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净资产投资于业务对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资产不得少于其全部资产的80%;非证券资产不得低于其全部资产的20%。” 第二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基金托管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规定: “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应当确保基金份额或者证券登记和托管的正确性,及时办理基金份额的查询、变更和使用以及证券的持有登记、撤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万人以上单一客户资金账户的所有者委托,可以以其自身名义代表所有投资者开展以下业务:…(二)以自己的人名义代表所有的基金持有人提起或参与民事诉讼”“以自己的人名义”就表明了这些资金是由这些公司自有资金来出的。 如果发生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情况,比如给客户的分红等,基金公司也要自己先出钱垫付然后向客户追偿。 所以综上呢,你所谓的“他们用自己的钱给我们赚钱”这句话其实是不对的。实际上,它们是用客户寄存在它们的“钱”来投资,当然,投资产生的收益也归客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