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发生的原因?
首先,要理解风险的含义,它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与可能性”的集合。 风险存在的原因,即风险产生的根源,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静态的风险来源;另一类是动态的危险源。
所谓静态的风险来源,是指那些不依赖具体项目或产品而随机地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它包括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和社会因素(如罢工、政变)等。
由于这些原因导致的风险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它们与特定的项目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除了上述两类风险产生原因的划分外,我们还可以将风险划分为特定风险和偶然风险两种类型。
其中,特定风险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危险源(通常是项目本身具备的)导致的,它包含两类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
1. 不可恢复性的风险。也就是指那些在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或者其损失已被完全确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是由项目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如油气的开采存在着不可恢复的损失风险;也可能是因外部事件而导致,如自然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特殊形式的损失风险。主要指对于已有损失的继续扩大即扩大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成本负担。例如因为员工的疏忽导致了产品的质量事故,因此有赔偿受害者损失的责任,同时还要支付由此引申出来的各种法律费用。 与此相对,偶然风险则多指那些基于特定项目而产生的风险,并且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