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产假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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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辽人社发〔 2018〕45号),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以及产假待遇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 (一)妊娠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2个半 月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一个半月 生育津贴;

(四)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15天的生育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因各种原因流产的,除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外,还可以根据流产性质及具体情况,依法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生育津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再生育的,除按前款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外,还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补助。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在规定的产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需保证职工正常享受到上述各项待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延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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