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基金发放贷款吗?
可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监会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费用外,不得对基金财产直接支付现金,也不得对其债务提供担保。
但这里所谓的“不能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现金”仅适用于以证券投资基金名义所发生的借贷业务,也就是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以其作为投资管理或托管的基金资产为其他单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是直接以自己的基金资产为其他单位提供借款,而对于用其他非基金资产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或者是直接为其借款都可以。
也就是说,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名义为其他单位(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而用自己的非基金资产为自然人或是单位提供借款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