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减值损失怎么算?
一、贷款减值损失为减值的计提,并未发生实际损失,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的情况有两种:
1、借款人破产还债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因主观上恶意等其他原因,在破产之前就无法收回的债权。
三、实际损失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进行调整,已提的减值予以结回,同时将调整后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发生的损失予以核销。
四、实际损失的证据资料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还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五、实际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