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归哪里维修?
谢邀! 先说结论,这个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或者物业公司的规定来处理。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如果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那么对于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责任就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而对于封闭阳台的情况而言,由于目前法律并未对是否属于公共区域进行界定,所以只能参照相关合同约定或小区的物业公司具体规定了…… 我个人认为,开发商既然在合同中约定了由开发商负责保修义务的话,那么在开发商保修期内则应当由开发商来履行该义务,除非能证明开发商将相关的维修义务转移给另外的主体(比如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等)。 如果超过了开发商的保修期,而封闭阳台又没有计入公摊面积,也没有与公共部分形成独立使用单元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应当属于公区范围,那么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阳台予以定期检查和维护,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就是管理失职了…… 但如果封闭阳台已经形成独立的单元与公共部分相隔离,可以独立使用且不危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如某位业主封闭了一个露台,而这个露台又与其他房间没有直接连通,也不存在漏雨水渗到楼下的问题情况下),个人以为就可以将该露台认定为业主的专有区域,其维修维护义务应该归属其主人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PS:我说的这些都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判断。如果是违建的阳台,那就不属于上述范围内讨论的范围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