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多少?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由劳动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制度规定。
以2018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例: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好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表1)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五、审核发放 街道社保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申领条件的,打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在60日内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不足一年的,经办机构应于接到参保单位的申报后,立即复核其申报内容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经核准后,根据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经办机构可一次性发给职工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