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务危机怎么解决?
1、调整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定向降息,将资金引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企业;
3、财政贴息,补助一些负债率高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基础行业;
4、央行注资或注入新的流动性,增加货币供给,保持流通性的充足;
5、继续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比如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提高市场货币的总量;
6、央行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发行央票的方式收回流动性和减少货币供应量,比如对于最近过热的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可以通过发行央票的方式回收流动性,同时给房地产行业带来压 力。
7、对于企业和个人拖欠银行的债务,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清偿; 对恶意欠债的企业或个人,可考虑以刑事犯罪论处。
8、政府出面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税或减债政策。 这只是暂时的应急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仍然需要建立一个系统化的债务防范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和央行已开始对债务风险问题高度警惕。2010年下半年,一些省市被禁止发行地方债或被迫取消发债计划。央行也采取了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以此来“防通胀、防风险”。这预示着我国从2008年四季度起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将陆续开始退出。
不过,仅仅“防通胀、防风险”显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化解现有的债务风险。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成因,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积极化解其风险:
首先,要加快地方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应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并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的收入,逐步建立起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地方政府财政分配体制,以确保政府有稳定的财力来承担相应的职能力和支出责任。同时,应通过改革逐步化解1994年分税制改革遗留下来的旧问题,如欠发或挪用地方教育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各种基金。
其次,要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投资的事权。一般来说,由地方配套的中央投资项目容易导致地方政府通过隐性债务来配套。应将属于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中央政府直接投资,相应减少需要地方政府投资或配套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再次,要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由于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隐性债务载体,因此应对其加强监管。应根据城投公司本身的信用状况、经营效益以及在建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情况,对城投公司融资实施分类管理,以确保新增债务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对已经形成的存量债务,则应按照轻重缓急、区别对待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市场化操作等多渠道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