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贷款期怎么计算?
实际用款时间是指从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收回本息之日止的期间,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借款人还款情况确定实际用款时间的除外。 实际用款时间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
1.分期偿还(按期结息)
2.一次性偿还 以日为单位计收利息(不支付复利),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月利率=季利率/4 实际用款天数=还款日期-放款日期+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未还清的本金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支付方式计收利息直至还清为止。
3.利随本清还款 每月20日为结息日,按月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并利随本清。 在借款到期前的最后一期或连续若干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4.等额本息还款 是指在还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期应偿还未偿还贷款本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确定,其中,浮动利率参照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利率进行调整。 以月为单位计收复利的,利率调整日为当月20日,以日为单位计复利的,利率调整日为当日。
5.等额本金还款 是在还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减少而递减。 每期应偿还贷款本息等于贷款本金除以还款月数,再加上(贷款本金-累计已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其中,浮动利率参照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基准利率以及上浮比例或下调比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