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打桩纳入医保了吗?
以前打一次600元,现在打一次1200元,而且还不是都能报销的! 我父亲今年7月份做的心脏支架手术(非心脏搭桥),在北京某家知名三甲医院做的,住院期间和出院以后医生开的药都是国内顶尖的药了,花费了15万元,然后回到我们老家(县城)参加的居民医疗保险(一年350元),在异地能够报销的比例是80%。
但是,但是来了,重点来了——住院期间因为病情需要,医院给打了14个疗程的“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这个药品属于自费项目,每针396元,合计5484元。 出院后,到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了转外地治疗的手续,然后又回北京这家著名三甲医院就诊,大夫给出的治疗方式是每周两次注射这种药品,连续注射3个月。
回到县里之后,多次到参保地社保部门咨询,得到的答案是不能报销,理由是:
一、不属于住院治疗;
二、药品不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之内; 三、不属于门诊特殊病范围。
几次来回奔波,多花了近3万元的医药费。不过还好,当地社保局态度还行。如果当初我们不知道有这个药品可以报销的话,那可真是要哭的地方都没有了。
后来,我打电话咨询了几家大医院的医生,他们的说法不一,有的说能报,但必须是在指定用药范围内;也有的说根本不能报,因为这种药品是用于治疗神经系统损伤的药物而非治疗心脏病。
于是我又回到北京这家著名三甲医院就诊,找到了当年的主治大夫,把情况反映给他,他的答复是能报,但是需要走特殊的审批流程,因为这个药品是特需药品,而且是根据病情需要增加的药品,不属于正常诊疗过程使用的药品。他让医保办工作人员给我了一个审批表,让我回来找相关部门审批才能使用。
我回家后,在参保地社保所办理了申请手续,所里让其交到地级市的医保处,由市级医保处审核同意后,才能由医院采购该药品。 过了几天,市级医保处通知我能报,但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由县级医保局盖章的转诊介绍信(注意:此件必须注明“因病情需要,转诊并同意自付费用”等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2、 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农合本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