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有什么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等; 《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法条共有45条,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处做了规定。
除上述法律外,《妇女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了保障妇女、儿童以及家庭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权利与义务。 2013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民事检察监督规则(试行)》和《行政检察监督规则(试行)》,对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文件有:
——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提出要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职责。
——2010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指出,要实施校园食品卫生状况整治计划,落实学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餐饮质量安全。
——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
——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检测机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定期监测、通报和学校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损害教育质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