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法院受理吗?
当然,而且诉讼是股民维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就应该意识到可能面临的风险,而由于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就为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的心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这些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编造虚假的信息或者误导性的信息欺骗投资者,使投资者的损失惨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证券监管机构的失职或滥用职权的侵权行为导致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是可以起诉的,并且是有可能胜诉的。投资者如果对交易所以及所属交易所作出的相关决定或者处理意见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局设立的专门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机构——投资者保护中心,接受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电话12386举报。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证券纠纷案件属于“民事审判第一审普通程序”,不是刑事审判,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完成的。但并不意味着证券侵权案件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 在现实中,确有一些证券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刑律,依据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比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内幕交易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