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茶室算阳台吗?
严格来说,并不是。 现在的建筑规范里,对于阳台的定义为: 一般由地面、立杆、栏杆(或栏板)、罩棚等构成,能形成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外休息空间,有上盖但无顶板者,应计入阳台面积;
由房间通向室外的门厅、过厅和楼梯的平台,应并入阳台面积计算,上述各部分不论是否采用封闭保温、隔热或装饰效果,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所以,从定义来看,阳台是有一定面积的,而室内(也就是房屋使用区域)是应该有顶板的。
题主所说的这个空间,由于没有顶板,且与室内不通,应该不算阳台。在建筑面积的算法中,任何结构都没有被利用的,则不计面积。比如房子的一扇窗坏了,换上一扇窗户后,窗洞的面积算是建筑面积,但是窗户本身不算。又比如说,房子的外墙墙脚处有一个10cm宽的缝,用瓷砖填充了之后,这10cm宽度应该列入建筑面积,而砖块本身不计算在内。 所以根据这些来判定的话,题主所说的这种“阳光房”应该就不属于阳台了。 因为它的顶板是玻璃,而且室内和室外直接通过这扇玻窗进行通透。 当然,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构造,可能因为当地建筑部门监管力度不严等等原因,把这样的地方算作是阳台也是没问题的…… 但这样一来的话,其实对业主是没有好处的——因为按阳台来计算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然后以此作为收房和后期办理房产证的一个依据,那么对业主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按这样计算,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会减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