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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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借名贷款” “借名贷款”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借款人(被借名人)没有借款,但是贷款合同上的名字却是借款人(被借名人)。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因为被借名人需要用钱,由于自己信用或银行审批原因不能通过贷款,而借款人(朋友、亲戚等)具备贷款资格,因此以借款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并由被借名人使用贷款的全部或者部分金额的行为。

二、 常见的“借名贷款”情形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名贷款”进行不同的划分。我们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情形,将“借名贷款”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真名贷款”,即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实际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虽然订立的借款合同上不是借款人的真实姓名,但这是由于借款人个人信用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其无法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此时该种情形下的“假名贷款”属于“真名贷款”的变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假名贷款”; 第二种类型的“假名贷款”是与第一种情形相对立的,是指除了当事人的名称以外,其他条款完全相同的借款合同同时适用于当事人; 第三种类型的“假名贷款”则是由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实际上包括了两至多个借款人和贷款人,每个借款人分别负有一定份额的还款义务和享有相应利息收益的权利; 第四种类型的“假名贷款”则是非因借款人的原因,借款合同上载明的借款人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实际上借款人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并收取了相应的借款利息,而借款人也实际占用使用了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

三、不同形式“借名贷款”的法律性质分析

四、不同形式“借名贷款”的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返还的数额计入借款本金。”

五、“借名贷款”所涉纠纷的解决 首先,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通常而言,公民之间的借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在审理“借名贷款”案件时,应注意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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