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贷款主要那几点?
一般,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金难题,这时,经营性贷款就派上用场了。然而,有需求就有市场,一些“中间商”趁机赚钱,通过借名贷款、“平账”等手段虚增企业债务,从中牟取高额利润。昨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商业承兑汇票违法案件联席会议,透露了这些都可能是经营性贷款被“套路”的情形。
贷款的钱却转到了第三方,企业债务被“虚增”
北京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为向某投资管理公司融资,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等书面合同的方式,由该公司提供保证并承担担保责任,获得投资款16112万元。为弥补该笔债务,李某又向某投资管理公司偿还了16005.81万元。据审查认定,李某虽与投资管理公司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该笔投资实际系某金融机构提供,并由该金融机构直接支付给负债企业的资金占用费。
首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高某,以支付资金利息为诱饵,欺骗2家企业为其提供资金,同时指使该公司财务会计将该2家企业支付的2098.89万元资金转入所谓的“过桥基金”账户,用于归还其个人的其他债务。
根据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防范和处置商业承兑汇票纠纷操作指南(试行)》,经营性贷款被“套路”的情形主要包括借名贷款、贷款“平账”等。所谓“借名贷款”,即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他人名义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等,或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汽车抵押合同》等,将所购房屋、汽车登记在借款人名下,由其实际支配、使用、处分。近年来,借名贷款愈演愈烈,部分经济金融犯罪案件涉及巨额资金、多地网点,“黑掉”了众多正规银行分支机构。不少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桥梁,在交易过程中循环使用贷款,最终“掏空”银行资产。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长安表示,近年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大防非处非力度,加大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但各类非法经营活动依然屡禁不止。本次八部门启动的全市商业承兑汇票纠纷集中治理行动将重点打击恶意制造商业承兑汇票纠纷、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为2家无实际经营业务空壳公司垫资38亿元, 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商业承兑汇票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由银行兑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担保业务的一种融资担保模式。企业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不能骗取银行融资。
企业为自身经营进行融资,属正常的债的融资范畴,本无可非议。但一些企业与融资方合谋,以交易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或偷税发票,通过现金倒账形成资金回流转圈,虚构财务结算业务,“制造”银行流水,使企业资金呈现出通过多家银行和空壳公司之间“飘来飘去”的效果,“漂白”了企业取得资金的途径,逃避了税收缴纳义务,“钻了空子”。
本次集中开展治理行动,市金融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存在过度融资、以融资租赁或其他名义变相从事非法集资的,严格按照金融监管要求,督促有关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以虚构名义、重复融资、非法中介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融资服务的,企业有权拒绝,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由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市金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