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日利率越低越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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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家名为“我爱金融网”的网上爆料称,其委托律师以消费者身份分别向人保财险和泰康财险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两家公司均回复称,旗下开展个人贷款保证保险(PIL)业务的业务部门已被要求下架PIL产品。

报道援引业内人士分析称,原来PIL业务中的借款人即使没有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贷款本息数额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当贷款无法如期偿还时,保险公司需向银行代为偿付,这是造成PIL业务大量坏账的主要原因。

据我爱金融网称,即使之后保险公司追偿追回部分款项,但绝大部分借款人已经“跑路”,保险公司收效甚微。截至记者发稿前,人保财险和泰康财险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日利率越低越好?

对于金融消费者的理财需求,监管层是支持的。2013年6月,银监会批准光大银行参与筹建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当年12月,汇利融通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汇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改组设立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15年12月,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又迎来了“新伙伴”——上汽集团牵头组建的上汽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得了消费金融牌照。

平安消费金融董事长顾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巨大,但消费需求还没有被完全激发出来,主要原因为:消费者对于支付手段和贷款品种的选择还处于较低水平。

针对当前的消费信贷市场,顾斌提出三点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支付手段上,应尽量选择支持信用卡分期购物的商城;在消费信贷产品的选择上,则应拓宽消费信贷产品范围至住房、旅游等多领域;增加新消费群体的理财消费观念,如针对年轻“屌丝”一族,可开发信用卡分期购置数码产品、贷款购车等实用性强、灵活自主的消费信贷产品。

在贷款日利率问题上,顾斌表示,应统一按照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进行监管。“在国外,消费信贷业务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银行对其定价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不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而消费信贷机构多为专业性的金融公司,与银行相比在获得融资、监管审核、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过高的利息难以保障盈利水平。”

平安消费金融总经理王钧补充道:“日利率是金融机构定价的一种普通方式,不能一概而论‘越低越好’。日利率过低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使借款人随意贷款、恶意不还,进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风险。”

监管层:避免过度融资

2016年,预计我国个人贷款增长将达10万亿元,占到全年贷款新增规模的50%以上。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个人贷款正迎来最为严酷的监管时代。

9月29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近期进一步防范居民杠杆率持续上升问题的请示》。《请示》认为,当前,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个人负债增长接近极限。若当前个人消费贷款等继续保持快速上升趋势,个人负债率可能将在一年内超越国际平均水平。

银监会《请示》指出,各银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控制个人杠杆率的重要性,将个人负债管控要求落到实处。在原有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管理操作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信贷体系内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各项制度。对于客户发生逾期或不良贷款的,银行相关责任人不能一躲了之,而应主动积极履行催收回款责任。

“有关部门不仅要建立个人不良贷款强制代偿制度,更要充分发挥个人贷款风险处置基金的作用,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化解和救治力度。”银监会《请示》建议。为此,银监会还提出四大监管要求:

一是加大对个人贷款的授信管控。银行应当加强个人贷款客户经营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适当的授信额度,并督促客户如期还贷。对于违反信用原则的客户,银行应当拒绝其贷款需求;已经发放贷款的,应当限期收回。加强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严格掌握个人支付结算、理财、融资、股权投资等业务,增强客户综合消费意愿。

二是做好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和报备工作。按照“识别精准、分类准确、处置有效”的原则,分层分类做好个人贷款清收工作。对逾期、欠息等情形,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进行催收,确保还清本息后方可办理贷款结清注销。严格落实放款审核、贷款发放和资金监控责任,对各种形式的违贷漏贷行为承担责任。对个人贷款基础资料以及贷款发放后发生欠息后的催收资料要完整留存备查。

三是完善个人信贷管理体系。银行要设立单独的个人信贷业务部门,配备专职和个人信贷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种个人信贷业务。加大个人贷款质量考核力度,将个人不良贷款率纳入信贷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切实防止“只看成交量、不看质量”的粗放式经营行为。

四是加强个人贷款宣传。银行要在合规、合理、审慎经营个人贷款业务的同时,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并通过各种官方途径和媒介告知公众,使公众全面、正确认识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使其在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安全性消费信贷服务。加大与各类媒体、自媒体的合作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业务和产品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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