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应付款做到哪?
固定资产应付款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在取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应付款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相关规定如下:
新建的房屋及构建物,其入账价值包括建设用地费、工程监理费、企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设计勘察费、可行性研究费、地质勘探费以及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的项目。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运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资产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前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入账。没有相关凭据的,其固定资产价值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相关费用入账;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名义金额入账。
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维修工程、出包工程完工,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应当分别按照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和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在建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或者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当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