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科技金融?
从全球来看,国内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立法目前处于什么阶段? 答主目前身在英国,并不太了解国内的情况,仅就英国的情况来简单聊聊我的看法。 在2018年之前,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块的,即不同的金融产品由相应的机构来进行监管。
举例来说,对于银行的监管是由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来负责,而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管则由保监会在负责。虽然在名称上各机构的职责有所划分,但实际上在具体工作中,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
举个例子,比如对于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时,往往需要同时审查该金融机构是否具备合适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而在反洗钱/恐怖融资方面,各国所遵循的国际准则基本上都是由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一个由世界各地主要政府授权的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国际组织)制定的。尽管从法律上讲,反洗钱/反恐融资属于各国司法体系管辖的范围,但实质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参照了FATF的建议来起草和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实践当中,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边界其实并没有看上去那么清晰,而更多的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但是在2018年6月份,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提出了“三驾马车”的监管构想,拟建立起一个涵盖所有金融活动的全职能、全体系的监管框架。按照这个设想,所有金融相关活动都要接受同一个监管机构的监管。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被摧毁;在“三驾马车”的监管下,各个业务板块实际上仍然是分开的,只是每个板块下面有了更为细化的监管要求而已。另外,虽然总体上来说各个业务板块要求趋同,但是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个别板块的监管要求有可能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