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超发货币?
因为美联储是私人机构,但政府有权指定其职责。 1973年以前,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由一个独立于政府和商业部门的中央银行组成,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来管理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然而,1973 年第二次石油危机后,为应对高通货膨胀,国会要求美联储采用灵活的小幅加息策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政策转向产生了问题。
自那以后,国会一直试图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美联储的政策立场以支持经济。在两次石油危机之间,国会对美联储的不满主要是美联储政策失误和监管漏洞导致的金融机构崩溃(即1980年的储蓄与贷款危机)。这些失败使国会相信它需要更多介入美联储的政策制定过程。
由于政治干预可能会破坏美联储作为独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所以国会在提出增加自身影响力的同时,也试图限制美联储的自由裁量权。除了提高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和有效性外,法律还赋予美联储其他新的职责,包括确保金融服务公平可负担、维持良好的金融体系稳定等。
2015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是对1977年《联邦存款保险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美联储的职责,加强了美联储作为金融稳定监督者的权力。 随着美联储法定授权的扩大及其作为主要金融机构监管者地位的提升,人们对美联储作为最后贷款人职责的需求可能会减少。但是,只要全球金融市场继续保持联通,美国和全球的其他央行就会继续面临挑战。